新闻动态

NEWS

荔湾区污水排放检测 餐饮店污水排放检测机构

发表日期:2019-06-10 12:12 【返回】

荔湾区污水排放检测 餐饮店污水排放检测机构

荔湾区污水排放检测 餐饮店污水排放检测机构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属于生活垃圾范畴,是指除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畜禽屠宰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前款所称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泔水)和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残渣、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以及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的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

  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的产生、收运、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负责本市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的监督管理,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属的市生活固体废弃物管理机构负责。各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市)县城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并执行食用油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制作食品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餐厨垃圾产生登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环保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厨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厨垃圾产生、处理单位的违法排污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产生的不可食用的残渣油脂处理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食用油或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经营销售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农业部门负责禽畜养殖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加工的肥料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以及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禽畜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除生猪以外其他畜禽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用的残渣油脂处理情况的监督管理。

  商务部门应当做好餐饮服务提供者诚信经营的引导工作,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将餐厨垃圾交给取得收运、处理许可的企业收运和处理;并将餐厨垃圾的处理情况与企业的等级评定挂钩;加强对生猪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用的残渣油脂处理情况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收运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收运、处理餐厨垃圾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发展改革(价格)、财政、水务、教育、旅游、卫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市和区(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餐厨垃圾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五条(管理原则)

  本市餐厨垃圾管理实行“谁产生、谁负责”、“属地管理、统一收运、集中处置”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第六条(倡导规定)

  本市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合理膳食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

  本市鼓励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理一体化,支持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科学研究和创新,促进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七条(行业自律)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参与制定有关标准,规范行业行为;推广减少餐厨垃圾的方法,将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范围。

  第八条(产生单位责任)

  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畜禽屠宰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城管部门的要求分类收集餐厨垃圾,并将其交给经城管部门许可的单位收运、处理。

  第九条(处理费用)

  本市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不再新增收费项目。

  餐厨垃圾处理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予以适当补贴。

  第十条(服务许可)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理服务许可。

  未取得餐厨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理服务许可的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理活动。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理服务许可通过特许经营权出让的方式授予。

  市和区(市)县城管部门应当编制已取得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名单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收运单位条件)

  申请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有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二)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餐厨垃圾专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规定安装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设备,具有餐厨垃圾专用运输车标识,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等许可证件。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处理单位条件)

  申请从事餐厨垃圾处理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有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三)餐厨垃圾处理工艺和技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四)具有健全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具有可行的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技术方案和达标排放方案,并按规定安装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停业歇业)

  未经批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不得停业、歇业或停产检修;确需停业、歇业或停产检修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市或区(市)县城管部门报告并征得其同意。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运营的情况除外。

  城管部门在批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停业、歇业或停产检修前,应当落实保障及时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的措施。

  第十四条(应急管理)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应当制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区(市)县城管部门备案。

  市城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应急预案,建立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下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区(市)县城管部门应当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制定当地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产生单位要求)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餐厨垃圾贮存间等收集设施设备;使用符合标准、有醒目标识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避免废弃食用油脂和油水混合物直接排放。

  (二)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存放设施设备功能完好、正常使用、干净整洁。

  (三)按规定分类收集、密闭存放餐厨垃圾。

  (四)与取得经营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书面收运协议,并在餐厨垃圾产生后二十四小时内交其收运。

  第十六条(收运单位要求)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免费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提供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

  (二)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运餐厨垃圾。每日至少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一次餐厨垃圾。

  (三)在收运餐厨垃圾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将餐厨垃圾清运至取得经营许可的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四)密闭化运输餐厨垃圾,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广东博蔚环保具体相关检测CMA资质,报告获得国家认可,相关检测欢迎致电:13242831359(微信同号)陈先生  为您解答
 
广东博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中国第三方环境检测服务机构的开拓者和领先者的企业,是一家专业的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我司是广东省认证认可协会的会员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的会员单位。
  广东博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年底,2018年取得CMA认证证书。自建实验室面积300平方米,公司依托技术精湛的检测人员,专业化的技术团队、丰富的环境检测经验、领先的研发能力、贴身式的服务以及“一站式”检测技术服务等优势,使得公司在业界内建立了良好的公信力及声名远扬的口碑,公司的主要业务是环境保护检测室内空气检测等检测服务,涵盖甲醛检测氨气检测氡气检测TVOC检测苯系物检测废水检测废气检测噪声检测等等。
  公司秉承“专业、公正、责任、共赢”的质量方针,坚持以“博致环保,蔚于净化”的宗旨,提供“环保与企业共存,科技与创新同步”的企业精神,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检测服务。

快速导航

×